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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名是人口买卖罪,听官差说,此等罪名在他们大楚乃十恶不赦,一经发现严惩不饶。
那老妈子,还以为在大楚治下,还是行明廷旧法呢,借着收养的名义买了几个小女孩,然后就被逮住了。
而在大楚,贩卖幼童者,罪加三等,于是乎那妇人就被一刀给砍了,还顺带被抄家了。
然而方大家又说,现在她已经是彻底恢复自由身了,说是朝廷前些时候颁发了一项律法,再一次明确了大楚帝国没有任何民籍之分,没有贱籍、匠籍、军户等等,所有人一律平等。
又明确颁法,废除所有形式的奴籍,官方不承认任何形式的卖身契,对部分借着收养的名义蓄奴的,官方将会进行严厉打击。
同时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、殴打、杀害等,如有发生,一律以非法囚禁、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等罪从重论处。
东家、养父母犯之,罪加一等!
之所以加上东家、养父母这一条,那是因为明廷的社会里,很多奴仆都是以养子女的身份而存在的。
还有东家,很多大户人员以雇工的名义请了很多人,动不动就打来打去的当场奴婢使用。
对于这些情况,大楚帝国的法律都是严格禁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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